[山东重工]国际货物港杂、地面操作及运输代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一、项目概况 | |
| 本采购项目为国际货物港杂、地面操作及运输代理服务项目,采购人为潍柴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名称:国际货物港杂、地面操作及运输代理服务项目 | |
| 2、项目类别:服务类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采购内容: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述项目:集装箱装卸、堆存、短途运输、装箱加固、数据跟踪等。 |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1.依法成立,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资质、无船承运人资质,考虑到行业特性,持有合法营业执照、具备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资质的分公司也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内不允许两家及以上分、子公司参与,如有同一集团两家及以上分、子公司参与,将以就近原则选择开启供应商; 2.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体制稳定,提供近三年度财务报告或自本邀请发布之日起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备整车出口装箱加固操作经验,提供2份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签订与本项目类似的地面代理服务协议或运输代理协议并提供任意一年发生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年度发票;;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职业道德; 5.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装箱加固作业人员具有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本项目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项目经验,并提供相关简历证明材料;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参加采购活动截止前无未决重大诉讼案件; 8.没有被公司列入业务关联方黑名单或政府职能部门列入黑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信息平台中,无行政处罚及失信记录等信息; 9.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亲属与潍柴新能源商用车员工无关联关系。 10.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2.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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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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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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