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化移动巡检系统(第二次)招标公告
| 一、项目概况 | |
| 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化移动巡检系统(第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已筹集到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名称: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化移动巡检系统 | |
| 2、项目类别:服务类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采购内容: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化移动巡检系统,建设数字化移动巡检系统,通过采购满足行内技术要求的成熟软件产品及其永久授权,在行内部署软件平台,实现两地三个中心(威海生产中心、威海同城中心、济南异地中心 )机房巡检管理的数字化、无纸化、标准化,对机房日常运行巡检与预防性维护工作进行有效管控,确保巡检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提升机房运维管理水平,提高运维工作效率,强化工作过程的闭环管控。数字化移动巡检系统需支持信创国产化环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投标人须提供一份自2022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数字化移动巡检工具项目或同类项目(同类项目是指包含移动巡检功能的辅助运维系统或平台)案例,需同时提供合同及对应的发票扫描件(提供可用于核验真伪的发票显示信息,需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可查,开票时间要求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30天)。(合同需包含首页、服务或产品内容页或合同服务内容相关证明材料、签订时间页、甲乙方盖章页,评标现场还需提供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或中标公示截图(需带网址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合同为电子合同须同时提供电子合同彩色扫描件及电子合同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备查,如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资格业绩不予认定); 3、投标人须具有开标前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投标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样(已使用);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6、投标人信誉:投标人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内(2022年01月01日至今)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骗取中标和违约行为。投标人应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等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7、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度和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8、本项目投标人应为软件平台原型产品原厂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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