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BZJF2025HW401002 | 项目名称 | G339滨榆线改建工程SG2标段沥青、水稳混合料 |
项目所在地 |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柳堡镇 | 采购人 | 山东瑞泰建设有限公司 |
采购方式 | 谈判采购 | 采购类别 | 货物类 |
采购组织形式 | 自行组织采购 | 代理机构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评审办法 | 最低价法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报价形式 | 单信封 |
计划供货期 | 包件1供货周期2025年09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自筹,100 |
2.1 项目概况 | G339滨榆线无棣北海经济开发区界至无棣柳堡及张连普至无棣县城段改建工程施工项目SG-2标段:G339滨榆线无棣北海经济开发区界至无棣柳堡及张连普至无棣县城段改建工程施工项目SG-2标段项目于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境内,计划工期:2024年9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项目总合同额9416万元。 根据项目工程施工需要,计划采购 %厂拌冷再生水泥稳定碎石64000吨,5%水泥稳定碎石125000吨,AC-13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合料12000吨,AC-13抗车辙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合料1700吨,AC-25粗粒式厂拌热再生改性沥青混凝土25000吨,AC-25抗车辙粗粒式厂拌热再生改性沥青混凝土3500吨,AC-20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200吨,水泥稳定开级配碎石3000吨。用于G339滨榆线改建工程SG2标段施工。本次采购要求材料技术性能稳定,质量可靠,符合国家最新相关标准、G339滨榆线改建工程SG2标段图纸、公告及采购方要求。 | |||||||||||||||||||||||||||||||||||||||||||||||||||||||||||||||
2.2 采购范围 | G339滨榆线无棣北海经济开发区界至无棣柳堡及张连普至无棣县城段改建工程施工项目SG-2标段:本次拟需采购4%厂拌冷再生水泥稳定碎石64000吨,5%水泥稳定碎石125000吨,AC-13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合料12000吨,AC-13抗车辙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合料1700吨,AC-25粗粒式厂拌热再生改性沥青混凝土25000吨,AC-25抗车辙粗粒式厂拌热再生改性沥青混凝土3500吨,AC-20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200吨,水泥稳定开级配碎石3000吨。 | |||||||||||||||||||||||||||||||||||||||||||||||||||||||||||||||
2.3 包件划分 | 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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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各包件的资格要求 | 对报价人要求 | |
资质资格要求 |
包件1: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材料 (生产厂商或经销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次采购内容相关的生产或销售,未被限制所报产品的生产或销售,国家、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有行政许可要求的,具有相关有效许可证明;报价人为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2. 若报价人为材料的经销商、代理商,还需附上材料合格生产商的营业执照、材料代理授权书或合同协议书等文件。 3.总公司不得与其下属分公司同时参加本项目竞选报价,同一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公司参加竞选报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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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包件1:
财务状况良好。报价人需能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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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包件1:
包件1:报价人需提供近三年来(自2022年1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报价材料的至少一个销售或代理加工业绩,(附合同复印件)。无法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是否符合业绩要求的,视为无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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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 无 | |
信誉要求 |
包件1:
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至竞选截止日期)企业信誉良好,不存在以下情形: (1)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网页截图)。 (6)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竞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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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包件1: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通过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包括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多家公司之间存在互相持股或个人持股的),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报价,否则均否决其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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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每个报价人最多参与1个包件,且允许成交1个包件。 | |
3.3 |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采购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