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重工]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高速干线牵引车智能辅助驾驶数据标注和处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 |
高速干线牵引车智能辅助驾驶数据处理平台和数据处理服务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名称: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高速干线牵引车智能辅助驾驶数据标注和处理项目 | |
2、项目类别:服务类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采购内容:1. 需要投标方支持和提供数据处理平台工具私有化部署在招标方指定服务器上,包括需要提供升级招标方服务器性能以满足百人同时在线远程处理作业等附属服务。2. 提供数据处理作业,其中需要完善的内部质检机制以达到较高的交付准确率和较低的返修率高速干线牵引车智能辅助驾驶数据处理平台和数据处理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对于中国境内投标人,投标条件如下:(所有本项目所需资质证明文件以此为准) (1)拟标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人民币;公司成立三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到开标当日满三年为准);且经营范围满足招标人需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拟投标人应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需盖章)。 (3)拟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4)拟投标人信用证明材料(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报告)未显示异常; (5)拟投标人不存在严重违规或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的声明。 (6)拟投标人经审计的近三年的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未显示异常。若没有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加盖公章版)无明显异常。 (7)拟投标人最近半年纳税正常; (8)近3年内无因服务不当而造成重大事故。三年内无与本项目有关的违法及重大违规情况。 (9)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以及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次的投标。 (10)投标人须认可招标人的工作指令,包括节、假日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要求。 (11)拟投标人有与本次招标项目同类的项目经验,有营运资质和丰富的用车经验;投标时需提供同类项目用户清单,同时需提供用户合同复印件或验收报告复印件即可。 (12)拟投标人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非重汽员工及其亲属。 (13)拟投标人必须是最终投标单位、签订合同单位,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已中标项目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 (14)投标人必须是最终投、签订合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已中标项目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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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