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2.1项目名称:鄂托克前旗长城六号矿业有限公司煤炭汽车运输服务项目
2.2项目编号:SNZB-XKLK-D2025010334
2.3项目概况:因鄂托克前旗长城六号矿业有限公司无洗煤厂,所产三层、九层原煤需运输至中心洗煤厂、长城一矿洗煤厂、长城三矿洗煤厂入洗。运输距离:长城六矿至长城一矿洗煤厂约7公里,长城六矿至中心洗煤厂约9公里,长城六矿至长城三矿洗煤厂约13公里。
2.4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为鄂托克前旗长城六号矿业有限公司煤炭汽车运输:其中:1.长城六矿至中心洗煤厂原煤汽车运输,预计运输量184.29万吨;2.长城六矿至长城一矿洗煤厂原煤汽车运输,预计运输量147.43万吨;3.长城六矿至长城三矿洗煤厂原煤汽车运输,预计运输量36.86万吨(招标人不对实际运输量承诺,根据矿井生产情况据实结算)。
2.5服务地点:鄂托克前旗长城六号矿业有限公司及中心洗煤厂、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洗煤厂、鄂托克前旗长城三号矿业有限公司洗煤厂等地点。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2.7质量要求:
2.7.1中标服务商应将投用于本项目的车辆进行备案,车辆增加或减少的,需取得项目业主单位认可。
2.7.2由承运单位负责运输路线上的地方关系维护、洒水降尘、土路日常维护,费用包含在运费中。
2.7.3自承运车辆出矿至进入洗煤厂,期间运输发生的环保、工农、地企等事项,均由承运人负责。
2.7.4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公路、交通的相关各项法规及规定。
2.8质量要求:
2.8.1承运公司是汽车运输的安全责任主体,应制定和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不得夹带国家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
2.8.2履约期间,承运车辆在矿区装运过程以及矿外运输过程中其人员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纠纷均由运输公司承担安全责任并赔偿损失。
2.8.3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运输公司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项目业主单位,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3.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独立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或其他组织。
3.2具有公路运输相关资质(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其他要求:投标人运输车辆必须装有监控及GPS定位装置,车辆运行或停靠轨迹清晰可循。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 2022-2024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原件彩色扫描件。
3.4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3.5信誉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
3.6单位负责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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