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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莱山区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网建设项目(EPC+O)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莱山区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网建设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烟台凤凰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烟台市莱山区。
    2.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烟台市莱山区,在莱山区域内建设智能充电终端2400个。充电站包含箱变、配电柜、充电桩、道闸、场内监控、配套电缆等设计采购施工运营。
    2.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30天内竣工投产运营。
    2.4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的设计规范、标准、城市规划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发包人、使用方的要求等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及验收规范、强制性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招标人要求。
    (3)施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的国家标准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和图纸设计要求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4)运营质量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本项目进行全面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营销策划、日常运营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莱山区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网建设项目 (EPC+O)
    2、项目类别:工程类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包含不限于本项目的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全过程配合及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等)、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运营管理。中标单位内部沟通协调管理工作(如有,涉及设计进度、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管理等方面)由牵头单位全面负责。联合体成员彼此就其义务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标段划分:该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运营能力:
    3.1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注册建造师数量须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满足施工单位资质标准的配备要求,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为准。
    3.2项目组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①须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拟投入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被更换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②须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③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④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拟投入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被更换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兼任,须同时满足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注: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一级注册建筑师须提供电子证书,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的规定)。
    3.3财务要求:/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所承担过的单项工程投资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2)项目经理业绩要求:项目经理具有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单项工程投资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业绩。
    3.5其他要求:
    信誉要求:无严重失信行为。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信息报告,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一“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应用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
    3.6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满足要求:须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的协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其它形式不接受。联合体各方含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存在控股、管理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以单独身份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工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相应资格要求。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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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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