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鄂托克前旗长城三号矿业有限公司辅运下山矿建工程
2.2项目编号:SNZB-XKSK-D2025010316
2.3项目概况:
我矿目前辅助运输方式为单轨吊运输,无法满足矿井后期使用,随着矿井生产接续逐步延深,后期运输能力制约矿井生产,现需优化矿井辅助运输系统,施工一条连接于550m-260m水平辅运下山,保证矿井后期正常生产。
长城三矿辅运下山工程:施工总长度约3492m,其中1-1断面(正常断面)约3100米,2-2断面(会车段断面)约392米。采用锚网喷+锚索二次支护,1-1断面形状为直墙半圆拱,2-2断面形状为三心拱。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4.2 辅助工程量由投标方负责施工:包括施工巷道内的文明生产、质量标准化、各类线缆标准吊挂,施工图牌板加工制作以及施工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2.4.3 投标方承担自矿井主运系统至迎头的所有皮带安装维护。若招标方要求皮带采用集控,则集控皮带设备及相关保护装置等附件由招标方提供,投标方负责安装维护。
2.4.4 工程中发生的主材、水、电等工程所属费用由招标方承担。
本工程不设置标段。
2.5建设地点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长城三号矿业有限公司
2.6质量标准:合格
工程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GB50511-2010、《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2010、《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等国家、行业相关建设标准。
2.7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为1095日历天,自合同签订生效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市场主体,具备开具正规发票(收据)能力,经营存续;
3.2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有效;
3.3投标人需具备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2-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原件扫描件;施工造价2000万以上的单个工程承接记录。
3.4项目经理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矿山工程)执业资格且必须在投标单位注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均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近6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施工人员应满足项目施工要求;
3.5投标方需自身协调当地居民关系,投标人职工住宿,上下班交通由投标人自己负责并具有在内蒙区域矿建工程合格工程施工经历优先。
3.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 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3.9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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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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