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和顺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项目总承包(EPC),招标人为山西和顺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山西和顺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山西和顺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项目总承包(EPC)
2.2 项目编号:SNZB-TCNY-D0100003929
2.3 项目概况: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9〕3 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下发的《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1〕581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山西和顺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需开展2025年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工程。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停车场改造、采掘楼后排水改造、矿井水处理站改造、沉降治理、边坡综合整治、技术服务、监测工程等。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工程内容的设计、土建、安装、拆除、措施工程、场地清理、材料采购、工程验收、质量保修等全部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研究报告等技术资料,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行业合格标准,并通过验收,并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全面负责。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 建设地点
山西和顺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6 计划工期
项目开工后24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采购能力。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乙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环保专业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在建工程项目任职;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员,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
3.4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3.5 投标人近三年无围标、串标、骗标等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无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被列入“黑名单”限制投标的情况。
3.6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官方网站中,不存在黑名单限制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信用查询)。投标人未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禁止交易类信用异常行为。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来(2023年1月1日至今,以验收日期为准)已完成的类似生态治理类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合同证明材料要包含合同封皮、工程内容、合同签订页等相关资料;验收证明为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
业绩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上的时间为准。
投标人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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