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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S31泰新高速公路徂徕枢纽至新泰枢纽段改扩建工程交警设施重建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370100MA3NWHG57202216F023143

项目名称

S31泰新高速公路徂徕枢纽至新泰枢纽段改扩建工程

项目所在地

泰安市

建设性质

改扩建

招标备案号

SS202601069-AWJBA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SS202601069

招标类别

工程总承包

项目立项单位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立项文号

鲁发改项审〔2024〕197

项目法人单位

山东高速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

山东高速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德勤招标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投标形式

双信封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540天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自筹,100%

评标细则

查看评标办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S31泰新高速公路徂徕枢纽至新泰枢纽段改扩建工程项目起自泰安市泰山区徂徕镇北下庄村北侧泰新高速的大汶河大桥东侧,设置徂徕枢纽互通立交与青兰高速、济泰高速交叉,向东南沿既有路扩建,经泰山区、新泰市,止于新泰市汶南镇两桥庄村东侧的新泰枢纽互通立交处。路线全长66.41公里,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2米。 本次招标主要包括高清视频监控、诱导警示信息发布、智能卡口、违法抓拍查处、恶劣天气管控等功能子系统的前端设备,以及数据图像传输、设备供电等系统运行所需其他附属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 2.招标范围: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实施,共划分为1个标段,包含勘察设计、供货、集成施工、安装调试、联调联试、原设施拆除、验收、移交等为完成高速交警智能设施重建的全部工作,以及培训和缺陷责任期内的售后服务等。

2.2 标段划分

1. 标段名称:高速交警智能设施重建一标段,标段号:JJCJ-1,起始桩号:K22+975, 结束桩号:K89+385,标段长度:66.41K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标段号)

简要技术指标

对投标企业要求

高速交警智能设施重建一标段(JJCJ-1)

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实施,包含勘察设计、供货、集成施工、安装调试、联调联试、验收、移交等为完成高速交警智能设施重建的全部工作,以及培训和缺陷责任期内的售后服务等。

资质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近 5 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施工图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 1 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近 5 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 1 项合同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 注:上述业绩不包括分包业绩。

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度或2023年-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负责人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具有机电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机电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实际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经历。2.项目总工(1人):具有机电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实际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或副总工任职经历。3.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机电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施工图批复日期为准)内至少具有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负责人任职经历。4.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由联合体成员方提供。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分包要求

不允许。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各自承担内容的相应资格条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其他要求

3.2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3.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招标文件获取有效期内,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117.73.253.249:8221/ztbSub/logon.jsp)进行注册(已注册成功的无需重复注册),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匙进行拟投标项目登记确认。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3.6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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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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