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鲁南化工)环己酮车间苯脱硫催化剂(钯)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材料使用单位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现对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鲁南化工)环己酮车间苯脱硫催化剂(钯)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鲁南化工)环己酮车间苯脱硫催化剂(钯)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NZB-MHGX-D0300002384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鲁南化工)环己酮车间苯脱硫催化剂(钯)项目公开招标,主要为鲁南化工环己酮车间使用。苯脱硫催化剂(钯)数量:13000KG(最终结算以使用单位实际用量为准),原料金属钯由中标方代购(价格参考网站中国贵金属咨询网 http://www.i001.com/index.shtml 公布的当日12点之前综合挂牌价为基础均衡采购)。中标方提供钯并负责加工成苯脱硫催化剂(钯)后运送至使用单位交货)。
苯脱硫催化剂(钯)价格公式:
苯脱硫催化剂(钯)(元/克)=1%×金属钯价格(元/克)+α(元/克)
(1)1%为苯脱硫催化剂(钯)中钯的含量占比;
(2)贵金属钯单价元/克(以购买当日贵金属钯中国贵金属咨询网公布的12点之前综合挂牌价格计算);
(3)α值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加工费、运费、装卸费等合理费用。
(4)中标人代购贵金属钯方法:每批次苯脱硫催化剂(钯)采购价格按照上述计算公式,以价格确认单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招标人提前书面通知购买贵金属钯的周期和数量,每批次购买价参照中国贵金属咨询网公布的当日12点之前挂牌价格,在工作日内均衡采购。如投标人当日购买不到贵金属钯,可以向招标人发函告知,当日价格不列入统计;经招标人同意后本批次数量顺延至第二个工作日。
(5)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只需报α数值(元/克)。
(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2.3项目地点: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使用单位通知要求发货。
2.5交货方式:按照使用单位要求送货,投标人根据产品使用情况,负责将苯脱硫催化剂(钯)运送至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2.6交货地点: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2.7结算方式:银行电子承兑付款。投标人必须提供固定合法的企业账号,否则不能办理结算。
中标方购买金属钯加工成苯脱硫催化剂(钯)后交货,批次苯脱硫催化剂(钯)采购数量、价格及金额按照苯脱硫催化剂(钯)价格公式核算,结算确认单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货物虽经初次检验合格,但不免除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货到后经验收合格,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使用单位出具的《送货通知单(代质检单、收到条)》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连同使用单位出具的《送货通知单(代质检单、收到条)》一并交于招标人,招标人办理挂账手续,在质量异议期(交货完成之日起一个月)结束无异议后,办理付款手续。招标人凭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3%)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未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办理付款手续),留取10%的质保金,质保期为挂账完成后48个月。招标人收到投标人由使用单位出具的《合同质保金解除证明书》进行办理支付程序。
投标人须完全响应招标人结算付款条件再组织投标报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招标货物资质的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营业年限在3年及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3.2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涉及特许经营的请提供特许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3.3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售后服务、质量保证能力等方面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因违规等原因,被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4.其他要求:
4.1业绩要求
①投标人供应的苯脱硫催化剂(钯)应为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应分别提供2016年至2025年在环己酮装置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并承诺使用过程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及发票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能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及运行时间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销售合同原件的权利。投标人需提供至少1份加盖使用单位印章的产品使用情况证明原件扫描件。招标人保留查验使用情况证明原件的权利。
②投标时提供环己酮装置第三方质量检验报告,满足产品质量要求,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投标方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被证实与真实性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4.2投标单位需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
4.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4.2.2.银行开户许可证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4.2.3.行业相应资质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4.2.4.会计(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22-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
4.2.5.投标单位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址等。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等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招标人有权对投标资料的原件进行审查,如有不符,招标人有权否决其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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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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