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蓝天公司)液碱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蓝天公司)液碱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NZB-MHGX-D2025102523
2.1项目概况:兖煤蓝天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接管运营的济二、济三、东滩高盐水站现有生活污水处理、地面复用水处理、矿井水预处理、膜深度处理、蒸发结晶处理等系统,产品主要用于膜深度处理系统中超滤化学清洗、一级反渗透产水调pH值、二级反渗透产水调pH值、TMF预处理反应A调pH值、TMF预处理反应B调pH值、离子交换再生、超滤碱洗配药、一级反渗透碱洗配药、TMF碱洗配药、二级反渗透碱洗配药、蒸发结晶系统碱洗配药等岗位水质调整操作使用,属于腐蚀性危险化学品,为满足水处理操作技术要求,确保运行时的水质稳定,确保水处理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所购产品需满足相关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蓝天公司)液碱公开招标,为蓝天公司济二矿、济三矿、东滩矿采购32%液碱,数量约8340吨(其中济二高盐水站约1200吨、济三高盐水站约6000吨,东滩高盐水站约1140吨)。
结算采用公式化方式:32%离子膜碱山东市场月度结算周期均价(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山东市场月度结算周期均价*0.5+山东隆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东市场网站月度结算周期主流均价*0.5)+α(元/吨)。
α包括但不限于运费、到厂装卸费等合理费用之和。
投标人招标报价时只需报α数值(元/吨)(含税价)。
(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2.3项目地点:济宁二号煤矿高盐水站、济宁三号煤矿高盐水站、东滩煤矿高盐水站。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在使用方指定时间将产品运至现场。
2.5交货方式:按照使用单位要求送货,投标人根据产品使用情况,负责将液碱运送至使用单位指定地点,每次运送的液碱产品由现场岗位人员通知质检中心取样分析,分析合格并向当班岗位人员出具合格分析报告后方可卸货,严禁私自提前卸车。
2.6交货地点: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2.7结算方式:出卖人一票制配送到厂,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月度结算数量、结算价格、金额,经双方确认一致后,并签定以双方盖章的价格确认单。出卖人按照买受人(或使用单位)签字认可的送货通知单(代质量验收单、收到条)开具13%增值税发票,连同送货通知单(代质量验收单、收到条)、送货清单等一并交于买受人,买受人办理结算挂账手续,挂账后次月结算货款,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在首次支付货款时,留取20万元履约保证金,待合同依约执行完毕且无质量异议一个月后支付。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备招标货物资质的生产商、代理商、贸易商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营业年限在3年及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3.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需要提供相应的危化品生产许可证或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特许经营范围的要具有相应的资质。
3.3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因违规等原因,被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等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招标人有权对投标资料的原件进行审查,如有不符,招标人有权否决其中标资格。
4.业绩要求
投标方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被证实与真实性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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