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公开招标
2.2 项目编号:SNZB-HSMY-D2025110977
2.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公开招标,现制定为期1年商品混凝土使用数量,商品混凝土总需求量23150立方米,其中井下巷道地坪施工C30混凝土21150立方米,矿井地面硬化施工C35混凝土2000立方米,详见下表,此数量为预计用量,最终以甲方实际用量为准。(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序号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供应 季节 |
预估 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冬季 |
7070 |
按时、按量交货到指定地点 |
2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非冬季 |
14080 |
按时、按量交货到指定地点 |
3 |
商品混凝土 |
C35 |
M³ |
非冬季 |
2000 |
按时、按量交货到指定地点 |
合计: |
23150 |
具体规格数量以买受人实际需要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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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石拉乌素煤矿。
交货方式:出卖人自行组织运输,到达指定地点后按买受人要求落地交货。
交货时间和数量:按买受人通知时间及数量,根据甲方的生产安排,分批供货,每趟 4.5 立方起,接到甲方电话通知或书面通知 1.5小时内送达,货物送达时间以商品混凝土到达交货地点,不影响浇筑及初凝时间为准。
采购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1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金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3.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未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近三年内未被各级人民法院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各级政府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军队采购网等官方网站公示信息中,不存在黑名单限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转借或挂靠资质、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等不良行为记录和违法违规信息(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信用查询);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3.5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招标人有权查验原件,如若发现所提供资料无效,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4.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3年至投标截止日)相同或者相似的供货业绩,且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和运行时间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销售合同原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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