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JJJT2025HW202008 | 项目名称 | X633项目沥青混合料(第二批) |
| 项目所在地 | 新疆和田 | 采购人 | 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 采购方式 | 谈判采购 | 采购类别 | 货物类 |
| 采购组织形式 | 自行组织采购 | 代理机构 |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评审办法 | 最低价法 |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报价形式 | 单信封 |
| 计划供货期 | 包件1供货周期2025年11月12日至2026年01月15日;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自筹,100% |
| 2.1 项目概况 | 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根据X633县道(县城-吐外特乡)道路提升改造项目施工需要,决定采购沥青混合料一批用于项目施工生产期间占用社会道路恢复铺筑工程。采购方式为谈判采购,征集方式采用公开征集。 | ||||||||||||||
| 2.2 采购范围 | 1.本次采购的沥青混合料材料主要用于路面施工,本次采购要求材料技术指标稳定、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最新相关标准、公告及技术要求,满足业主及监理要求。供应商提供供货、运输、质保及售后等服务。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负责将产品按照采购人要求运输到指定位置,同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工作。2.本次采购共划分1个包件,确定成交供应商1家,在合同签订后,将根据实际供应情况,对供货不及时、不满足采购人要求的供应商供货数量进行切割,增加供货及时、满足采购人要求的供应商供货数量。若成交供应商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可按照推荐成交候选人顺序将备选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 ||||||||||||||
| 2.3 包件划分 | 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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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各包件的资格要求 | 对报价人要求 | |
| 资质资格要求 |
包件1:
供应商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材料生产商或经销商,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能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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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要求 |
包件1:
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内的纳税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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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要求 |
包件1:
供应商近两年(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累计具备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沥青混合料销售业绩(时间、金额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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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要求 | 无 | |
| 信誉要求 |
包件1: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供应商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行为; (4)供应商无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影响履约的情形; (5)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响应、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响应情形的情况(提供信誉承诺函,后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相关查询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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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 |
包件1: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包段的响应。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响应供应商所报价材料的生产厂家须符合采购人业主入围厂家的规定,产品质量也要满足采购人业主和监理的要求。供应商须提供采购人要求的承诺函; (4)供应商在以往东方路桥合作中出现严重违约情况或恶意投诉、起诉等情况的或因其他原因被列为不合格供应商或黑名单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作无效响应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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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每个报价人最多参与1个包件,且允许成交1个包件。 | |
| 3.3 |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采购项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