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急救援破拆工具套装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应急救援破拆工具套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设备使用单位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NZB-WZZX-D2025102124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急救援破拆工具套装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NZB-WZZX-D2025102124
(二)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应急救援破拆工具套装公开招标,使用单位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共1个品种,采购量为1套。投标报价包括货物的生产、检验、包装、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费(增值税率13%)等所有费用。(具体参数及要求以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为准)。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手动泵 |
2 |
台 |
进口,CE认证 |
2 |
5米软管 |
2 |
根 |
进口,CE认证 |
3 |
10米软管 |
2 |
根 |
进口,CE认证 |
4 |
手动剪扩钳 |
6 |
台 |
进口,CE认证 |
5 |
双向液压撑杆 |
2 |
台 |
进口,CE认证 |
6 |
液压机动泵 |
1 |
台 |
进口,CE认证 |
7 |
单级液压顶杆 |
2 |
台 |
进口,CE认证 |
8 |
二级液压顶杆 |
2 |
台 |
进口,CE认证 |
(三)投标人需提供自2022年以来不少于三份相同或类似装备的销售业绩,且产品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同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合同对应增值税发票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人如不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设备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运行时间等信息。招标人保留查验业绩证明资料原件的权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被证实与真实性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四)付款条款及结算方式
付款条件: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且投入正常使用后,买受人凭出卖人出具的全额13%的增值税发票(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支付合同总额的90%,剩余合同总额的10%做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由使用单位出具使用质量证明,经买受人审核无误后,买受人支付质保金(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分)。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五)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2025年12月31日前交货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交货方式:落地交货
3、交货地点:买受人或设备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4、质保期:设备验收合格后12个月,质保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由出卖人无偿解决,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由于非正常使用因素造成的损坏除外)。质保期满后,出卖人应提供产品运行出现的故障持续维修服务,对维修所需费用出卖人仅收取正常成本费用。
5、运输方式及相关费用:运输方式由出卖人自行选择,运输及装卸过程中的费用、损失等由出卖人承担。
(六)投标报价相关规定
投标人需将构成单台(套)设备的组件或配件进行全部明细报价,该内容将作为招标评审的重要因素;若中标,中标人投标文件的配件价格将作为招标人(含设备使用单位)后期采购配件的供货价格或供货价格来源的重要依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产品为原装进口或外资品牌产品。原装进口产品指从中国关境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地区)生产或加工后,通过合法的海关报关手续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销售、使用的产品。即从原料供给到生产加工等核心工序都在关境外进行,在国内仅有销售环节的产品(投标人需提供原产地证明、报关单、海外销售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外资品牌产品指品牌所有权归境外企业(含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独资企业、控股企业生产,或授权国内工厂按外方质量标准代工生产(需提供代加工协议等证明资料),且技术、管理及核心知识产权由外方掌控,同时符合中国强制性质量标准及法规要求的产品(投标人需提供品牌境外所有权归属证明资料)。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货物相应生产经营范围及资质的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生产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金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的信息为准;以外币注册的,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现汇卖出价进行核算),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或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且为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在国内的省级及以上区域合法授权(代理)经销商,注册资本不小于300万元人民币(含3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的信息为准),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完全的品牌所有权、技术、管理及核心知识产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只能是制造商或其一个有效授权(代理)经销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和其授权(代理)经销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全部否决。授权(代理)经销商参加投标时需提供授权书原件的扫描件。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
(3)具有与此次采购货物相应的欧盟EN相关认证资质证件。
(4)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中间商投标。
3.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因违规等原因,被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四、网上报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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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