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莱州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EPC—岚海商贸招采充电桩、储能柜设备供应单位-莱州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EPC—岚海商贸招采充电桩、储能柜设备供应单位公开招标公告
| 一、项目概况 | |
| 本工程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分为市区充电桩、镇街充电桩合计270台充电桩(换算桩数)。充电桩主要有:①直流充电桩:120KW,风冷一桩双枪,集成通信、计量等模块等;②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桩(群充):一拖六,含充电主机,集成通信、计量等模块;③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桩(群充):一拖八,含充电主机,集成通信、计量等模块;④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桩(群充):一拖十,含充电主机,集成通信、计量等模块。本次招采充电桩、储能柜设备总量约为292。 |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名称:莱州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EPC—岚海商贸招采充电桩、储能柜设备供应单位 | |
| 2、项目类别:货物类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采购内容:莱州岚海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市区充电桩和镇街充电桩合计270台(换算桩数)。充电桩主要有:①直流充电桩:120KW,风冷一桩双枪,集成通信、计量等模块等;②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桩(群充):一拖六,含充电主机,集成通信、计量等模块;③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桩(群充):一拖八,含充电主机,集成通信、计量等模块;④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桩(群充):一拖十,含充电主机,集成通信、计量等模块。本次招采充电桩、储能柜设备总量约为292。 |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符合项目的资质。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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