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重工]整车试验一部盐城地区试验车维修、改制和辅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一、项目概况 | |
| 根据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的使用需求,对整车试验一部盐城地区试验车维修、改制和辅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名称:整车试验一部盐城地区试验车维修、改制和辅料采购项目 | |
| 2、项目类别:服务类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采购内容:整车可靠性及性能及法规认证试验主要在中汽研汽车试验场(盐城)进行,在试验期间需要进行车辆维修和试验样件改制,为提高试验效率,需在盐城地区进行维修、改制等业务1目前盐城地区维修、改制及辅料合同即将到期,为保障试验进度,根据实际情况规范维修厂家、维修改制费用及辅料采购费用,特申请在盐城地区进行公开招标,因法规认证和产品检测中心同一法人有相同业务,经咨询双方预算应合并,其中法规认证部预算240万,产品试验检测中心预算240万,双方共同招标。如需要,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进行合理报价。投标总报价应包括设备费、原厂服务费及相关配件、随机资料、保险、税费、运杂、安装调试、与其他专业配合、配合办理政府验收手续(不限质监验收、消防验收、环评及职业卫生评价、安全评价等)及可预见的风险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等全部费用。 |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1)拟标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公司成立三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到开标当日满两年为准);且经营范围满足招标人需求;并提供在人员、场地、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的证明。 (2)拟投标人应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需盖章)。 (3)拟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4)拟投标人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不存在不良记录。 (5)拟投标人不存在严重违规或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的声明。 (6)拟投标人经审计的近三年的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未显示异常。 (7)拟投标人有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同或类似项目业绩,且近3年内无因服务不当而造成重大事故。 (8)拟投标人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非重汽员工及其亲属。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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