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公告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陕西枣矿红墩界煤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标段四、七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陕西枣矿红墩界煤电有限公司#1、#2机组运维公开招标项目标段四、七
2.2 项目编号:SNZB-DLJT-D2025010419-004、007
2.3 项目概况:为持续提升我公司#1、#2机组设备可靠性、优化维护成本、保障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顺利完成公司制定的生产任务目标。申请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对#1、#2机组运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委托具有相应运维资质的专业化队伍承揽。
投标人应对所选标段进行整体投报,不允许仅对标段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报。
序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内容 |
标段四 |
陕西枣矿红墩界煤电有限公司全厂起重、电梯及附属设备外委日常维修保养项目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标段七 |
陕西枣矿红墩界煤电有限公司锅炉磨煤机衬瓦及辊套在线堆焊项目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2.4 服务期:一年。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招标方对投标方工作质量考核得分为优良,则合同期满时,按照本合同全部条款优先考虑。
服务地点: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红墩界镇镇尔德井村电厂院内。
2.5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包括最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导则和反事故措施,以及国家能源集团和招标方技术服务制度和标准。
2.6 付款结算方式:合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承兑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如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或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记录截图);
3.2 资质要求
标段四: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和电梯安装(含修理)B 级及以上,许可子项目包含桥式、门式起重机 B 级及以上和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须在设备维修方面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标段七: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有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类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或合作拥有无损检测(UT, MT)的能力,以便在堆焊过程中和完成后进行质量自检;
3.3 人员要求
无
3.4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5 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本次招标所有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标段四:投标人应提供近五年起重机械、电梯维保服务项目业绩3份,且在服务过程中无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服务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服务时间等资料;
标段七:必须提供近五年内至少3个同类或类似ZGM型中速磨煤机堆焊项目的合格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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