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惠泰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一期储能系统采购
谈判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项目编号 |
SDGS-LY-2025-3817 |
项目名称 |
山东高速惠泰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一期储能系统采购 |
项目所在地 |
山东省 |
采购人 |
山东高速惠泰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采购方式 |
谈判采购 |
采购类别 |
货物 |
采购组织形式 |
委托采购 |
代理机构 |
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评审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报价形式 |
单信封 |
计划供货期 |
下订单后,30日内完成供货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企业自筹 100% |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
根据山东高速惠泰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下游客户签订的设备销售合同,为保证按时履约交货,现结合项目需求,拟采购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设备,采购总容量为55MW/110MWh。 |
2.2采购范围 |
采购储能系统容量55MW/110MWh,接入电压等级0.4kV,型号为50kW/100kWh-250kW/500kWh,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系统设备的生产、供应、运输、质保及售后服务等。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对供应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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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应具有电池PACK、PCS(储能变流器)、EMS(能量管理系统)产品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须提供以上产品的合同业绩)。 (2)投标人投标的磷酸铁锂电池、PCS(储能变流器)、BMS(电池管理系统)、EMS(能量管理系统),须提供具备CNAS或CMA认定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认证证书,其中磷酸铁锂电池单体、电池模组、电池簇须符合GB /T36276《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标准。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相关承诺:PCS暂无型式试验报告的,须承诺在设备供货前取得对应型号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且满足当地电网要求。 (3)PCS(储能变流器)须提供低压穿越检测报告(大于等于所投产品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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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1)供应商储能系统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800MWh储能系统或储能直流舱(介质为磷酸铁锂电池)供货业绩,或近1年(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300MWh储能系统或储能直流舱(介质为磷酸铁锂电池)供货业绩。 (2)投标采用电芯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储能电芯国内供货总容量不低于2GWh,且至少具有1项国内单体不小于200MWh的电站供货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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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财务状况良好,资产没有处于被冻结、接管等状态,提供近3年(2022年-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需连续3年保持盈利(净利润大于0)。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财务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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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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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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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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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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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供应商可最多响应1个标段,且允许中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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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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