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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能源]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2×350MW机组煤场卸煤服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2×350MW机组煤场卸煤服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2×350MW机组煤场卸煤服务

公开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2×350MW机组煤场卸煤服务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NZB-HDSY-D2025110888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兴和县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

2.2项目名称: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2×350MW机组煤场卸煤服务公开招标

2.3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025-2027年2×350MW机组煤场卸煤服务招标项目。招标方1年进煤量约200万吨,半挂汽车卸煤煤量约90万吨(半挂车需投标方进行卸车、清车底和场地平整),自卸车卸煤量约110万吨(自卸车卸煤需投标方进行清车底和场地平整,自卸车属火车来煤及周边煤场短倒接卸),投标方对进公司汽车煤进行接卸、煤场场地平整、协助斗轮机(叶轮给煤机)上煤、堆垛、整形、碾压、防自燃、洒水防尘以及安全管理工作,最终以实际半挂车和翻斗车卸煤量分别进行结算。(具体工作内容和其他工作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4服务周期:服务期两年(24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5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兴和县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同时具备增值税纳税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万,营业年限不低于3年(自注册之日起)。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信息。

(3)投标人需具备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具备项目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现场服务等方面的资质和能力(如翻斗自卸车、装载机、压路机等,如车辆机械属投标人租赁使用,投标人应提供租赁证明文件)。

(4)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被责令停业等;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人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供应资格。

(5)近三年内无围标、串标、骗标等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因违规等原因,被山东能源列入企业信用异常名录禁止交易类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等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协议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投标资料的原件进行审查,如有不符,招标人有权否决其中标资格。

四、业绩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2项煤场燃煤的接卸管理工作业绩,合同执行期每满12个月算1个有效业绩;单份合同签订服务期限超过12个月的,按签订服务期计算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且在使用中未发现质量问题。业绩表应注明服务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服务时间等资料。报价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五、网上报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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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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