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新疆兖矿其能煤业有限公司通勤车租赁服务公开招标
2.2项目编号:SNZB-XJNH-D2025120769
2.3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新疆兖矿其能煤业有限公司职工通勤车辆租赁运营服务,包括职工上下班接送、办公区至作业区接送、临时用车等相关服务。投标方提供车辆运营服务和对行车安全负有全责。
2.3.1通勤地点:昌吉州准东兖矿其能四号露天矿。
2.3.2通勤路线:(1)职工上下班往返通勤服务。兖矿其能四号露天矿至准东五彩湾新城往返,单向距离约30公里。(2)办公区至交接班区域倒班接送服务。三八制运行,执行澡堂至一级破碎站、选煤综合楼,两个站点接送职工。(3)临时用车。详见技术规格书。
2.4租赁车辆要求:
2.4.1正常运行职工上下班往返通勤服务5辆车,车辆规格为47座及以上车辆(及时满足招标方实际人数乘车需求)。办公区至交接班区域倒班接送服务2辆车,车辆规格为35座及以上车辆,(每车每趟不得超过 29人)。目前在册人数150人,预计2025年9月份,招标方员工人数能够达到420人左右,后期按照人员的增加,适当增加车辆以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因车辆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投标方应备有备用车辆备用车辆需车况良好,具备各类保险。
2.4.2提供手续合法齐全、排放合格的客车,安排备用车辆一辆,以保障日常通勤运营服务。车辆租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驾驶人员工资、劳保、福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保险、车辆年检费、维修费、保险费、加油费、运管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交通事故(或违反交通法规引起的车辆、乘坐人员及驾驶员损失)处理费以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招标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2.4.3产生的燃油、燃气及维修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2.4.4所提供车辆应取得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的车主名称应与持证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工商注册名称一致(临时用车除外)。
2.4.5投标方需依法为车辆办理交强险、商业险(第三方责任险保额不低于200万元)等全险项目且租赁期间均在相关保险期期限内。
2.4.6所提供车辆应符合GB7258-2017的要求,持有当期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指标要求,持有当期有效的绿色环保标志。
2.4.7投标方应按照GB/T18344-2025的规定,对租赁车辆进行周期性技术维护(包括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及易消耗易老化易磨损件的周期性更换)且需根据新疆冬季的特殊天气,为车辆配备冬季轮胎,为车辆的安全运行提供条件。
2.4.8提供车辆车载定位系统全套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以及服务,设备维修维护安装、调试、平台服务费、流量费均由投标方负责。
2.4.9 车辆上安装GPS监控系统,并且招标人可实时监控。
2.5工期/服务期:一年。
2.6报价要求:含税总价及分项报价,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2.6.1.五彩湾新城至四号露天矿服务,按单价(往返)签订合同,以月度实际发生趟数结算。
2.6.2办公区至作业区倒班服务,根据具体用车数量,实际运营里程结算或包月结算。
2.6.3临时用车按公里数计结算。
2.6.4通勤车辆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投标方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确认月度结算金额。投标方必须按招标方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收据),以便招标方凭发票(收据)挂账付款。
2.6.5投标方于每月月初及时前向招标方开具发票,招标方于当月挂账,次月支付给投标方上月的通勤车辆服务费,否则招标方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1企业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具备满足本次招标项目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及运营资质。
3.2 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无不良债务记录。
3.2.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均有效)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证明资料),或提供有效的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且未被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允许投标人对审计意见进行书面说明,若该等意见系由偶发事件导致,经评审委员会核实无重大影响可认可)。
3.3信誉要求:
3.3.1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3.2 投标人须提供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包括信用等级、信用记录等。该报告生成日期应不早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开标日)前30天。
3.3.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4未被各级人民法院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各级政府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军队采购网等官方网站公示信息中,不存在黑名单限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转借或挂靠资质、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等不良行为记录和违法违规信息(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信用查询)。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山东能源集团失信交易商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3.3.5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3.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山东能源集团失信交易商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对于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严肃处理。
4.1其他人员要求:驾驶人员由投标方安排,驾驶人员不得出现空岗情况,要求具有驾驶大客车的资质(A1证),大客车驾龄在5年以上无重大交通事故,年龄在25岁至55岁之间。要求身体健康,无慢性病史、重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史,能适应通勤车辆运营工作,提供无犯罪史和不良记录的证明。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昌吉州准东五彩湾道路安全管理规定,必须服从招标方管理人员的管理、指挥和安全检查。驾驶员应为固定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安排备用驾驶员,车辆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有5年以上驾龄,驾车经验丰富,能校好的配合招标方安排的工作。租赁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丢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投标方承担,与招标方无关。投标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投标方车辆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上岗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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