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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重工]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哈萨克斯坦合资公司工厂项目-工具工装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的使用需求,对哈萨克斯坦合资公司工厂项目-工具工装进行公开招标,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哈萨克斯坦合资公司工厂项目-工具工装
    2、项目类别:货物类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中国重汽拟与哈萨克斯坦当地最大汽车工业集团阿鲁尔集团和当地政府合作,以股权受赠形式成立合资公司,深化本地化生产合作。该项目旨在巩固中国重汽在哈市场优势,响应哈萨克斯坦汽车工业发展政策,提升重卡销量,未来将打造为中国重汽在哈萨克斯坦的生产基地,强化“一带一路”区域战略布局。如需要,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进行合理报价。投标总报价应包括设备费、原厂服务费及相关配件、随机资料、保险、税费、运杂、安装调试、与其他专业配合、配合办理政府验收手续(不限质监验收、消防验收、环评及职业卫生评价、安全评价等)及可预见的风险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等全部费用。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1.拟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公司成立三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到开标当日满三年为准),且经营范围满足招标人需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投标人为该标的物的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有完善的技术以及售后服务体系;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或经销代理证明以及售后服务承诺;
    1.2.拟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扫描件(需盖章);
    1.3.拟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1.4.拟投标人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息平台中,无行政处罚及失信记录等信息;
    1.5.拟投标人不存在严重违规或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的声明;
    1.6.拟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公司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加盖公章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且未显示异常;
    1.7.拟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采购截止时间,以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标段同类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扫描件(须包含合同标的、签字盖章等关键页)等相关证明材料,且近2年内无因服务不当而造成重大事故;
    1.8.拟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与本项目有关的违法及重大违规情况;
    1.9.拟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最近半年纳税正常;
    1.10.拟投标人没有被我公司列入黑名单;
    1.11.拟投标人信用证明材料(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未显示异常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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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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