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地面供电系统优化升级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招标人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地面供电系统优化升级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地面供电系统优化升级改造工程总承包(EPC)
2.2 项目编号:SNZB-YKNY-D2025010435
2.3 项目概况:鲍店煤矿拟对地面供电系统进行优化升级改造,将洗选发运中心主洗系统9PD、10PD、13PD和浮选1PD变电所内及馈出配电点主要工艺设备电压等级由380V升级为660V,更换相应高低压配电、控制装置,降低电能损耗;对负责办公、生活及生产辅助的变电所中采用单回路树干式配电方式、影响矿井供电可靠性的变电所进行改造,提高矿井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同时解决多年来35kV变电所6kV 侧检修时,地面工广需大面积停电的困局,实现生活供水站、污水处理站、高层公寓等重要用电点双电源自动切换;更新高低压配电设备,降低日常巡检工作量,促进矿井的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地面供电系统优化升级改造工程总承包(EPC)主要工程内容包括:(1)工广北部供电系统优化改造,主要包括新建6kV预制舱式变电所,整合拆除周边箱变、变压器等,负荷迁入新所,合并食堂、俱乐部箱式变压器站为广场箱式变电站,优化高压配电站,更换沙场箱变,更换新电缆回撤旧电缆等;(2)工广区南部供电系统优化改造,主要包括新建6kV箱式变电站,改造南办公楼配电,将外招2个配电设施供电迁移至新所,回撤原配电室设备等;(3)生活附属设施供电系统优化改造,主要包括公寓楼配电及消防柜更换,供水站新建低压配电室,供水站、公寓楼、污水站实现双回路等;(4)洗选发运中心供电系统改造,主要包括改造4所变电所,将9PD、10PD、13PD和浮选1PD变电所内及馈出配电点的主要工艺设备电压等级由380V升级为660V,辅助设备及控制、照明仍采用380V供电,更换负荷线缆及控制线、通讯线,停运13PD 和浮选1PD变电所,回撤所内设备等;(5)其他附属设施优化改造,更换地面使用年限超20年的高、低压开关柜等。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工程内容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试运行、验收和技术服务等全部系统性工作,并对工程的环保、安全、消防、职业健康、节能、质量、进度、造价全面负责。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评价,通过相关验收。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 建设地点
2.6 计划工期
本工程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量并正式投入运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采购能力。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煤炭行业(矿井)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矿山工程或机电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均不得同时在建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任职;设计及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员,需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
3.4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3.5 投标人近三年无围标、串标、骗标等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无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被列入“黑名单”限制投标的情况。
3.6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官方网站中,不存在黑名单限制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信用查询)。未被山东能源列入企业信用异常名录禁止交易类。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为独立法人资格,牵头人设计单位。
3.7.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各自分工范围内工作的资质和能力;
3.7.3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7.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招标人有权查验原件,如若发现所提供资料无效,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4.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来(2020年1月1日至今,以验收日期为准)具有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及变电所工程(新建、改建、扩建)设计或施工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合同证明材料要包含合同封皮、工程内容、合同签订页、合同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等相关资料;验收证明为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
业绩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上的时间为准。
投标人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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