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重工]光整技术在传动件的工艺研究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 |
研究光整工艺对齿轮加工表面粗糙度以及对传动箱清洁度的影响,同时基于传动产品品种多,数量少的现状,解决光整机一机多能的问题。为后续设备投资做可行性分析。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名称:光整技术在传动件的工艺研究 | |
2、项目类别:服务类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采购内容:研究光整工艺对齿轮加工表面粗糙度以及对传动箱清洁度的影响,同时基于传动产品品种多,数量少的现状,解决光整机一机多能的问题。为后续设备投资做可行性分析。 6.1目的 本课题拟以某型变速箱及终传动的齿轮为研究对象,通过滚磨光整技术降低齿面粗糙度值,去除齿面氮化黑点及磨后齿面锈迹,提高表面残余压应力值。 6.2对象 针对变速箱及终传动涉及的11种齿轮开展光整加工,记录齿面纹理及表面色泽,确定该类齿轮的光整工艺参数,形成加工工艺方案。 6.3技术要求 6.3.1 针对11种零件选用不超过两种光整技术进行光整 6.3.2 记录齿面纹理及表面色泽,确定该类齿轮的光整工艺参数,形成加工工艺方案 6.3.3齿轮的表面残余应力检测 6.3.4种齿轮进行表面残余应力值检测,比较光整前、后齿面残余应力值的变化,每个齿轮选择3个齿进行测量,每个齿不少于3个测点。 6.4齿轮的表面硬度检测 根据齿轮直径及模数相近原则,4种齿轮进行表面硬度检测,比较光整前、后齿面显微硬度的变化,每个齿轮选择3个齿进行测量,每个齿不少于3个测点。 6.5光整后技术要求 ① 齿面表面粗糙度值降低至Ra0.8以下; ② 齿面光亮,无黑点、锈迹等; ③ 齿面表面残余应力值提高10%以上; ④ 齿顶、齿端面轮廓去除尖边毛刺,形成圆角。 ⑤ 零件各处精度不能下降 6.6交付清单 试验完成后,投标方需出具一下报告,其中检测报告为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出具 1)《变速箱及终传动齿轮、齿圈的光整加工研究报告》 2)《变速箱及终传动齿轮、齿圈的光整加工工艺规程》 3)《齿轮、齿圈的表面残余应力检测报告》 4)《齿轮、齿圈的表面显微硬度检测报告》 投标时请详细列出各报告的涵盖内容 6.7 时间要求 时间节点 研究内容 T0+1个月 完成不同齿轮的工艺参数摸索,制定工艺技术方案 T0+2个月 完成齿轮光整加工前后表面残余应力、齿面硬度变化检测 T0+3个月 完成8套齿轮的光整加工 T0为招标方提供零件时间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目的 本课题拟以某型变速箱及终传动的齿轮为研究对象,通过滚磨光整技术降低齿面粗糙度值,去除齿面氮化黑点及磨后齿面锈迹,提高表面残余压应力值。2对象 针对变速箱及终传动涉及的11种齿轮开展光整加工,记录齿面纹理及表面色泽,确定该类齿轮的光整工艺参数,形成加工工艺方案。 3技术要求 3.1 针对11种零件选用不超过两种光整技术进行光整 3.2 记录齿面纹理及表面色泽,确定该类齿轮的光整工艺参数,形成加工工艺方案 3.3齿轮的表面残余应力检测 3.4种齿轮进行表面残余应力值检测,比较光整前、后齿面残余应力值的变化,每个齿轮选择3个齿进行测量,每个齿不少于3个测点。 4齿轮的表面硬度检测 根据齿轮直径及模数相近原则,4种齿轮进行表面硬度检测,比较光整前、后齿面显微硬度的变化,每个齿轮选择3个齿进行测量,每个齿不少于3个测点。 5光整后技术要求 ① 齿面表面粗糙度值降低至Ra0.8以下; ② 齿面光亮,无黑点、锈迹等; ③ 齿面表面残余应力值提高10%以上; ④ 齿顶、齿端面轮廓去除尖边毛刺,形成圆角。 ⑤ 零件各处精度不能下降 6交付清单 试验完成后,投标方需出具一下报告,其中检测报告为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出具 1)《变速箱及终传动齿轮、齿圈的光整加工研究报告》 2)《变速箱及终传动齿轮、齿圈的光整加工工艺规程》 3)《齿轮、齿圈的表面残余应力检测报告》 4)《齿轮、齿圈的表面显微硬度检测报告》 投标时请详细列出各报告的涵盖内容 7 时间要求 时间节点 研究内容 T0+1个月 完成不同齿轮的工艺参数摸索,制定工艺技术方案 T0+2个月 完成齿轮光整加工前后表面残余应力、齿面硬度变化检测 T0+3个月 完成8套齿轮的光整加工 T0为招标方提供零件时间 2.投标人经营范围满足招标项目需求,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满足技术、质量、资金等要求,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稳定,具有全面履约的能力; 3.投标人需执业两年以上,近两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暂停或取消招投标资格; 4.不接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不接受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执照、有较大数额罚款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信息平台中,存在行政处罚及失信记录等信息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5.投标方未被列入山东重工集团黑名单; 6.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不接受投标方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为招标人员工及其亲属等投标人参与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违法分包或转包; 9.制造商与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10.无招标违规、谎报年度报告信息、提供虚假资质资料等行为或其他行政处罚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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