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山东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山东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盛鲁电厂调节阀专项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SNZB-NMWZ-D2025130630
2.3 招标范围及要求:
本次招标共计1个标段,见下表,投标人应对所选标段进行整体投报,不允许仅对标段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报。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 |
物料编码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使用单位 |
交货期 |
是否允许代理商 |
标段一 |
11527811 |
调节阀_M3QT3_45W_200-T_Q/DT 001-2024 |
台 |
4 |
盛鲁电厂 |
最快交货期 |
否 |
总计 |
所列品牌、型号仅供参考,皆为说明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人投报货物性能及技术要求应不低于参考品牌、型号。
2.4 交货期: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供货要求无规定的,请投标人自报最快交货期。
2.5 交货地点: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独立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与招标需求相适应的经营范围;
3.2 本项目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制造厂家;
3.3 投报货物的整机及零部件必须具备国家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件且齐全效;
3.4 2022年以来有与本次投标相同或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销售业绩必须附销售合同及增值税发票,不得遮挡金额,提供虚假发票取消投标资格);
3.5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被“信用中国”等具有国家公信力的网站等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3.6 本次招标所有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所列品牌、型号仅供参考,皆为说明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人投报货物性能及技术要求应不低于参考品牌、型号;
3.8付款方式不满足视为无效投标,货到后供应商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公司挂账后支付合同金额30%的货款,次月支付合同金额30%的货款,安装调试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30%的货款,余10%的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支付方式均为半年期银行电子承兑汇票。
3.9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1阀门制造单位须取得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压力管道元件-金属阀门类》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1级资质),并提供再循环最小流量调节阀相对应的型式试验报告(压力不小于42MPa,口径不小于DN200,温度不小于200C°)如无法提供该项资料即视为验收不合格。
3.12阀门制造单位须具备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报价截止日期间)在1000MW及以上超临界燃煤火力发电机组给水泵系统中,实际运行周期不少于12个月且运行状况良好的调节阀等调节阀供货或改造业绩二项以上,且其中给水泵再循环阀业绩数量不得少于2台/套。需提交包含合同封面页、签字页、签章页及供货范围明细页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并提供有效可验证的业绩核查联系方式。供方须同时出具由使用单位签署的给水泵再循环阀运行情况反馈意见书。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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