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氨冷冻机组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氨冷冻机组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设备使用单位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氨冷冻机组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NZB-WZZX-D2025101502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氨冷冻机组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NZB-WZZX-D2025101502
(二)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氨冷冻机组公开招标,数量2台,其中自动防爆型氨压缩机组1台、冷冻机组1台。投标报价包括货物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费(增值税率13%)等所有费用。(具体参数及要求以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为准)。
(三)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不少于五份相同或类似设备的销售业绩,且产品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同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合同对应增值税发票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人如不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设备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运行时间等信息。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被证实与真实性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四)付款条款及结算方式
付款条件: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且投入正常使用后,买受人凭出卖人出具的全额13%的增值税发票(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支付合同总额的90%,剩余合同总额的10%做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由使用单位出具使用质量证明,经买受人审核无误后,买受人支付质保金(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分)。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五)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日内。
2、交货方式:落地交货
3、交货地点:设备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4、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且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12个月或到货后18个月(先到为准),质保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投标方无偿解决,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由于非正常使用因素造成的损坏除外。质保期满后,投标方应提供产品运行出现的故障持续维修服务,对维修所需费用投标方仅收取正常成本费用。
(六)投标报价相关规定
投标人需提供整机所有部件及配件的型号、装机用量和价格清单,构成整机的配件总报价原则上不高于设备价格的1.25倍。该内容将作为招标评审的重要因素;若中标,中标人投标文件的配件价格将作为招标人(含设备使用单位)后期采购配件的供货价格或供货价格来源的重要依据,中标人明细报价中未提及的组件或配件,招标人视为免费赠送,中标人应在设备的整个使用周期内免费提供。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招标货物相应生产经营范围及资质的生产性企业,注册资金不小于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人民币;生产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金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的信息为准),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的有效时间)。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相关信息。
(3)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资质证件(按国家有关最新规定执行)。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中间商投标。
3.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因违规等原因,被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四、网上报名与**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