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瓦斯巡检系统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NZB-WZZX-D2025101304
招标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瓦斯巡检系统公开招标
公告(标段二)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瓦斯巡检系统公开招标(标段二),招标人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物使用单位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NZB-WZZX-D2025101304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订货范围:煤矿激光瓦斯巡检系统1套
相关设备配套:兖矿能源鲍店煤矿1套煤矿激光瓦斯巡检系统。投标报价包括货物的的供货、检验、包装、运输、装卸、调试、售后服务、税费(增值税率 13%) 等所有费用。(具体参数及要求以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为准)。
交货日期:供方需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之内把设备免费运至需方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鲍店煤矿。
付款条件: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且投入正常使用后,买受人凭出卖人出具的全额13%的增值税发票(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支付合同总额的90%,剩余合同总额的10%做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由使用单位出具使用质量证明,经买受人审核无误后,买受人支付质保金(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分)。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
质保期:整机质保期为井下使用12个月(保修期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生效)或到货验收合格后18个月(先到为准)。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不少于3份相同或相近技术参数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且产品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同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及合同对应发票原件扫描件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人如不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设备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运行时间等信息。招标人保留查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权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被证实与真实性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招标项目相应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相关内容经营范围的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金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的信息为准),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的有效时间)。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信息。
3.具有此次招标货物相应合格有效的资质证件(按国家现行最新标准执行)。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因违规等原因,被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四、网上报名与**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