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涉及到棒材厂、炼钢厂、炼铁厂、特钢厂、板带厂、型钢厂、能源动力厂等公司范围内在用TSP、空气质量微站、VOC检测仪表的硬件和软件、数据采集系统等进行检测维修,为保证TSP、空气质量微站、VOC检测仪表维修质量,切实保障监测数据的可靠性,现需对其进行维修。
二、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空气质量监测系统(TSP、空气质量微站、VOC)维修项目
2、项目类别:服务类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本项目涉及到棒材厂、炼钢厂、炼铁厂、特钢厂、板带厂、型钢厂、能源动力厂等公司范围内在用TSP、空气质量微站、VOC检测仪表的硬件和软件、数据采集系统等进行检测维修,为保证TSP、空气质量微站、VOC检测仪表维修质量,切实保障监测数据的可靠性,现需对其进行维修。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在国内注册的公司,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否决项) (二)本项目拒绝中介或代理参加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否决项) (三)业绩要求(否决项):需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报名截至日,同类或类似tsp/空气质量微站建设、维修、维护业绩合同(合同金额10万元及以上,含税价),需提供合同原件及相关竣工验收证明或结算书或该项目开具的发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并上传招标系统。(符合要求的业绩原件请尽量提供多份,分包合同不予认可)。 (四)投标方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否决项) (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决项) (六)办理资格审核手续的投标方,要求是本单位专门负责投标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且被委托人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需提供社保证明)。(否决项) (七)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不得挂靠、伪造、借用资质投标,经查证核实后,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不得转包。 (八)招标方根据项目需求,可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投标单位装备水平、业务能力等进行实地考察,经考察不合格的单位,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九)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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