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准格尔旗金正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自有设备维修保养服务项目已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准格尔旗金正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准格尔旗金正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准格尔旗金正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自有设备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2.2 项目编号:SNZB-ZKJT-D2025010348
2.3 招标概况:准格尔旗金正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以下简称金正泰露天煤矿)开采面积3.58平方公里,核定生产能力500万吨/年,采煤剥离均采用单斗卡车间断式开采工艺,煤区采取自营方式,设备为自购全新设备,现有液压挖掘机6台(型号:徐工XE750GK挖掘机)、自卸车6台(型号:徐工XG110宽体车)、洒水车6台(型号:中国重汽JYJ5257GSSF2洒水车)、装载机5台(型号:临工L955HE装载机)、加油车1台(型号:中国重汽JYJ5327GYYF2加油车)、通勤车1台(型号:福特全顺T8柴油长轴高6MT15座通勤车),为确保采煤工程安全有序实施,需对采煤工程自有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进行招标。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露天煤矿自有设备维修、保养服务。对公司内液压挖掘机、自卸车、洒水车、装载机、加油车、通勤车进行维修、保养。
2.5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金正泰煤矿指定地点。
2.6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内。
2.7质量要求:确保维修、维保质量合格,保证各维修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和安全运行。
2.8付款结算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按月据实结算,发票挂账后承兑汇票或银行转账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独立法人。
3.2项目经理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机械、电气等相关专业,3年以上矿山设备维修经验,具有机械、电气等相关专业的工程师职称。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4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3.5信誉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
3.6单位负责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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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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