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业主为杭锦旗聚能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杭锦旗聚能能源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杭锦旗聚能能源工程煤分选外委运营管理服务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SNZB-XBKY-D2025140979
2.3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油房壕矿井目前处于开工建设阶段,根据矿井建设进度,井下巷道掘进期间生产部分工程煤,工程煤来源主要为半煤岩巷,煤质较差不适合直接销售,为确保工程煤综合效益最大化,需委托有关单位提供工程煤分选加工服务,通过初步分选后提高煤质质量,再经筛分破碎至适合销售的粒级,提高工程煤的产品附加值,提高销售价格。(详见技术规格书)
2.4服务期/工期: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3.1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能力,包括设备、技术、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等;
3.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4信誉要求: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不得存在违反招投标法规的行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3.6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式为合格制。报名时证件的核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通过,资格审查是否合格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意见为准。
对于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严肃处理。
投标人(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选煤厂托管运营的类似业绩(所附业绩以发票或合同等证明材料为准,不得遮挡金额,提供虚假发票取消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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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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